協助因身心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之居家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得到所需之持續性照顧,提升其自我照顧能力、舒緩家庭照顧者壓力,期能增進個案及家屬之生活品質。
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本市,符合長照2.0收案對象。
服務項目
一、居家服務
由合格居家照顧服務員到宅提供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等。
(一)身體照顧: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協助餵食或灌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協助上(下)樓梯、安全看視、陪伴服務及其他服務。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 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服務對象生活起居空間之家務協助、文書服務、餐食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或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
二、日間照顧(含失智日照服務):
白天將無法於家中接受照顧之長者,送至日間照顧中心,減少家屬白天無法照顧的負擔,也可使個案每天皆可享受家的溫暖,期望增加長者與社會的互動機會,減輕家屬照顧負擔。
提供包括生活照顧服務、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家屬指導及諮詢服務、備餐服務及社區式協助沐浴、晚餐、交通接送。
三、家庭托顧:
將失能長者或身心障礙者送至受過專業訓練並領有專業訓練之照顧服務員家中,協助其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
於照顧服務員家中接受服務,提供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安全性照顧、備餐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