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專業服務人員介入(如醫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護理師、營養師、社工師)協助個案善用潛能,維持生活獨立參與延緩失能以減少後續的照顧依賴。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本市,符合長照2.0收案對象。
(二)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之長照需要者,僅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百分之三十,並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
服務內容
(一)CA01—IADLs復能照護-居家。
(二)CA02—IADLs復能照護-社區。
(三)CA03—ADLs復能照護-居家。
(四)CA04—ADLs復能照護社區。
(五)CA05—個別化服務計畫(ISP)擬定與執行-居家。
(六)CA06—個別化服務計畫(ISP)擬定與執行-社區。
(七)CB01—營養照護。
(八)CB02—進食與吞嚥照護。
(九)CB03—困擾照護。
(十)CB04—臥長或長期活動受限照護。
(十一)CD02—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