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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專業人員(如:醫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至居家或社區提供專業護理服務及指導,可減輕家庭往返醫療院所的人力、精力、費用的負擔,並提供您連續性及完整的健康照顧。

服務對象

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服務內容

專業碼別

專業項目

CA07

IADLs復能、ADLs復能照護

CA08

個別化服務計畫(ISP)擬定與執行

CB01

營養照護

CB02

進食與吞嚥照護

CB03

困擾行為照護

CB04

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照顧

CC01

居家環境安全或無障礙空間規劃

CD02

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

 

◎資格限制

1.不適用於長照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2.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之長照需要者,僅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百分之三十,並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

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