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專業人員(如:醫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至居家或社區提供專業護理服務及指導,可減輕家庭往返醫療院所的人力、精力、費用的負擔,並提供您連續性及完整的健康照顧。
服務對象
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服務內容
專業碼別
|
專業項目
|
CA07
|
IADLs復能、ADLs復能照護
|
CA08
|
個別化服務計畫(ISP)擬定與執行
|
CB01
|
營養照護
|
CB02
|
進食與吞嚥照護
|
CB03
|
困擾行為照護
|
CB04
|
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照顧
|
CC01
|
居家環境安全或無障礙空間規劃
|
CD02
|
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
|
◎資格限制
1.不適用於長照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2.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之長照需要者,僅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百分之三十,並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
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