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主要照顧者身體不適,照顧負荷大,或必須外出辦事而短暫離開個案時,提供喘息服務,以減輕家庭照顧者的照顧壓力,提昇主要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本市,符合長照2.0收案對象,經照管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符合條件者。
二、家庭照顧者照顧個案達一個月以上。
三、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至8級者,如其所聘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或因故請假無法協助照顧,即可申請喘息服務
服務項目
一、居家喘息服務
藉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長照需要者家中,提供長照需要者身體照顧服務
服務內容:
(一)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二)以2小時為1給(支)付單位,單日居家喘息服務以10小時為上限。
二、日間照顧中心喘息服務
長照需要者至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停留。
服務內容:
(一)提供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等,含交通接送。
(二)提供半日或全日服務 (以單位服務時間為原則)
三、機構住宿式喘息服務
長照需要者至長照住宿式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 24 小時之照顧。
服務內容:
(一)提供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等,含交通接送。
(二) 以1日(24小時)為1給(支)付單位。
四、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夜間喘息
長照需要者於夜間至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生活照顧。
服務內容:
(一)提供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住宿等照顧服務,含交通接送。
(二)夜間係指每日下午6點至翌日上午8點,以1次為1給(支)付單位。
五、巷弄長照站喘息服務
長照需要者至巷弄長照站接受照顧、停留。
服務內容:
(一) 協助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等。
(二) 以小時為給(支)付單位。
六、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