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長照失能者生活基本需求,提供居家式營養餐飲服務,補充其日常所需營養,以提升生活品質。
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於本市,符合長照2.0收案對象,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市照管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
-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或未聘僱看護,且無法自行準備或家屬無法協助準備及購買餐食者。
- 夫妻同住,經評估確需營養餐飲服務或一方未滿65歲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 與未成年之子女或(外)孫子女同住,經評估確需營養餐飲服務。
- 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子女同住且同住者無法協助購買餐食者。
服務內容
午餐:週一至週六提供熱食,由營養師依長照失能者特殊飲食需要調配製。
晚餐:週一至週五提供熱食,由營養師依長照失能者特殊飲食需要調配製。
註:國定假日及颱風天,以等值副食品替代。
補助標準
每餐補助新臺幣100元整,每日最高補助兩餐:
一、長照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
二、長照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民眾部分負擔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