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症照顧是整合性的服務,為使失智症個案留在家裡或社區中生活,協助個案維持其既有的功能,安心地過正常的生活,有效延緩失智病程的進展,提升生活品質。
服務項目
一、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 服務對象:
1.疑似失智症者:經相關評估工具(如MMSE、AD8或SPMSQ等)評估為疑似失智症惟尚未確診者。
2.經診斷並載明臨床失智症評量表(CDR)值≧0.5分之極輕、輕度或中、重度失智。
3.經照管中心轉介之個案。
- 服務項目:
1.提供失智症個案照護及家庭照顧者支持之需求服務項目,並安排服務活動。
2.連結長照2.0各服務項目或結合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辦理。
二、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 服務對象:
1.經本市照管中心、醫療院所或其他單位轉介疑似失智個案。
2.初確診失智症第1年個案。
3.確診失智症個案並有複雜情緒行為或照顧者的需求。
- 服務項目:
1.依照管中心核定之長照服務項目,協調個案及照顧者需要之照顧服務使用、轉介及追蹤服務情形。
2.對未確立診斷之疑似個案,協助於半年內完成就醫診斷與醫療照護。
3.陪伴照顧者於失智不同階段所需要之生活照顧與醫療照護之諮詢、服務、協調、轉介與追蹤。
4.協助照顧者對於失智個案急性症狀之諮詢與安排轉介。
三、失智症團體家屋
- 服務對象:
50歲以上且經醫師診斷中度以上失智(CDR為2分以上)為原則,具行動能力、但需被照顧之失智症者。
- 服務項目:
1.團體家屋的空間規畫猶如一般家庭,照顧服務員及工作人員都有受過失智症相關訓練,他們像朋友家人一般陪伴患者共同生活,擬定個別照顧計畫,將照顧及復健技巧融入日常生活中,協助患者維持其既有的功能。
2.提供失智症患者居住、進食、沐浴及如廁等日常生活協助。
3.適當引導、輔助失智症患者生活參與及管理。
- 補助標準:
一、中度失能(CDR2分):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中低收入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九千元、一般戶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千元。
二、重度失能(CDR3分):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中低收入者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六千二百元、一般戶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六百元
- 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