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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患有失智症、心智或精神障礙之老人或身心障礙者走失,幫助迷失的人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回家的路,重回溫暖的家園。

服務對象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有走失之虞之65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經本市照管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

申請程序

  • 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 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專員訪視評估,符合補助者,提供手鍊佩帶。

補助標準

本市全額補助(依政府年度預算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