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患有失智症、心智或精神障礙之老人或身心障礙者走失,幫助迷失的人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回家的路,重回溫暖的家園。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有走失之虞之65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經本市照管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
本市全額補助(依政府年度預算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