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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使長照服務機構長照人員提供服務前完成認證、登錄作業或長照人員離職後完成註銷作業,於相關法令規定期程內完成。

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相關申請資料備妥後辦理審核,若審核無誤7個工作天內完成系統審核、製卡、登錄及註銷,如所附文件有所缺漏,經通知未於3天內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合規定者,通知不符規定原因後辦理結案並退還規費。

二、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6年,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6年接受繼續教育專業相關課程,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

三、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前6個月內,提出申請認證更新。

四、逾有效期限申請更新者,以申請更新日前六年內完成登錄辦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代之。

五、長照機構應於長照人員提供服務前,提出登錄申請,機構申請長照人員證明請先至長照人員管理系統進行預約。

六、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應詳填委託書;受託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辦理。

七、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休息)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