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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未依規定辦理認證證明文件更新且提供長照服務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不予支付特約服務單位申報之該部分服務費用並依法處以罰鍰」一案。

  • 發布單位:長照中心(衛政組A)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30日衛部顧字第11319615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