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服務 |
由專業人員到宅訪視評估,擬訂照顧計畫,依計畫提供適切的服務與資源 |
經「家庭照顧者負荷評估量表」,評估為高負荷之家庭照顧者。 |
居家照顧技巧指導 |
提供一次特約護理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府提供照顧技巧指導。例如:全身關節運動、清潔、傷口照顧、皮膚護理等照顧問題。 |
經社工評估有提升照顧技巧需求之照顧者,例如:新手照顧者、病情歷經變化、出院病患之回家後照顧等,另亦指導缺乏照顧訓練之外籍監護工。 |
實務指導 |
由具照顧服務員資格,具從事居家服務達三年以上,歷經60小時教育訓練獲得認證之專業人員,提供到府照顧技巧指導之服務。 |
被照顧者為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歲以上身障者。
且符合下列條件:
- 未接受長照服務(例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及家庭托顧服務)
- 未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
符合以上資格者可部份補助,資格不符者須自費負擔。 |
照顧技巧指導 |
以團體授課方式,由地方據點開辦不同主題之照顧技巧訓練課程。 |
家庭照顧者 |
紓壓活動 |
以團體授課方式,由地方據點設計音樂、繪畫、肢體活動、經絡按摩等活動,提供家庭照顧者放鬆壓力、相互交流的機會。 |
家庭照顧者 |
支持團體 |
以同一批參與對象,「連續性」四至八次的小團體活動設計方式進行,在講師有系統的課程帶領下,達到照顧者經驗分享、互相打氣支持、凝聚互助團體之功能。 |
家庭照顧者 |
心理協談 |
由諮商師或社工師提供「一對一」,每周一次,每人最多八次的心理協談服務,以個人化需求及問題解決導向,協助照顧者達到壓力週適與身心平衡。 |
經社工評估有情緒困擾或心理壓力過重、憂鬱傾向、個人生涯衝突,或與家人溝通不良等狀況之家庭照顧。 |
喘息服務 |
針對欲外出參與照顧技巧課程、紓壓活動、支持團體、心理協談等服務,但缺乏照顧替手的照顧者,必要之「喘息服務」。此處不計入每年政府提供14至21天喘息服務額度。 |
參加前述活動而有替代照顧人力需求之家庭照顧者。 |
電話關懷 |
訓練及運用志願服務人力(特別是照顧者志工,對家庭照顧者提供主動性、持續性的電話關懷服務。) |
家庭照顧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