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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藥師訪視,瞭解用藥狀況,並對其提供健康及用藥指導,並建立失能者完整藥歷檔,做為就醫之參考資料。

服務對象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缺損的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經本市照管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訪視評估認定,符合條件者。

  • 多重用藥或重複就醫取藥。
  • 無法遵從指示用藥。
  • 對用藥及藥物認知需予指導。

服務內容

一、至失能老人家中訪視,建立藥歷檔。
二、分析輔導對象目前用藥情形,並適切提供病患及原診療醫院改善建議。